拖欠136名職工近70萬元工資后出逃。近日,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,被告人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萬元。 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錢某經營的湘東區某煤礦因經營不善,資金匱乏,未能足額支付工人工資。截至2015年12月,其經營的湘東區某煤礦共拖欠侯某等136名職工工資共計686671元。經湘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煤礦張貼送達限期整改指令書,責令其全額支付所拖欠的職工工資后,錢某卻采取藏匿的方式且拒不支付職工工資。錢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,該煤礦籌集資金向職工發放了70%的工資。之后,錢某委托湘東鎮政府將職工剩余的30%工資付清。 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錢某采取藏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,數額較大,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。鑒于被告人錢某認罪認罰,立案后支付勞動者剩余的勞動報酬,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查明上述事實后,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。 來源:湘東區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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